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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6月6日出生的运势【字数18242】
2022
年11月2日上午10:30,
新闻
发布会,发布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
报告
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组长高憬宏在现场出席,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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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马岩,上海市高级副院长陈昶,江苏省高级审判会专职毕晓红,浙江省高级审判会专职程建乐,安徽省高级副院长徐致平等在线上出席。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李广宇。
67年6月6日出生的运势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胥立鑫摄
67年6月6日出生的运势
第三巡回法庭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高院相关负责人线上出席新闻发布会。胥立鑫摄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2022
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战略三周年。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坚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字,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了配合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的发布,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地了解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情况,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院提供的各类案例。事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三办)编辑了典型案例,将长三角地区三年来作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裁判展现给,一方面推动长三角地区裁判标准统一。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也是增进全对工作的了解,满足群众对于司法信息公开的需求。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个案例。2个事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江苏两级审理的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坚持
系统
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惩向长江水域排污的行为,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为生态修复提供具体的司法保护。在启东市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行政复议案中,江苏两级支持和行政机关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对行政诉讼法
履职期限规定的合理解释,保障长江渡船安全航行,为长江航道水路交通的安全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落实长江
经济
带11+1"省市环境审判协作机制,司法联动形成环境治理合力,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二是支持保障
金融
创新发展,防范化解长三角重大金融风险。建构良好的金融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整体稳定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吴曼诉华澳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两级厘清金融机构合法审慎经营的权责边界,积极回应投资者的诉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在以保险保函作为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中,江苏两级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企业纠纷案件,灵活适用保险保函作为反手段的保全方案,支持以金融创新方式服务六稳"六保",帮助困难民营企业困局,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鼓励科技和产业创新,助力长三角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明显,在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创新审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激发创新源动力。推动长三角地区自主创新发展。打造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在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浙江杭州两级严格规范
生物
识别信息的收集。加工。利用等行为,兼顾鼓励数字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两大需求,加强长三角地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在李麟祥诉福建十五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中,上海铁路运输明确涉互联
纠纷的管辖规则,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合理配置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创新发展。
四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打造一流的长三角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化营商环境。在扬州市海力精密
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奥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取回权案中,安徽滁州两级实现当事人诉求在长三角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理,平等保护长三角区域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宁波新供应链
管理
有限公司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中,宁波海事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制度,从保障民营企业合营的立场出发,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排忧解难,彰显司法的温度和力量。在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中,浙江杭州两级通过司法规范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助力形成公平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培育相互尊重。宽容多元的文化体系,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刑事。行政。民商事。知产。海事等各个专业领域,从诉讼程序中的管辖。诉讼保全。海事强制令,到实体中的信托通道业务财产损害赔偿。平等就业权。商标
。人脸识别纠纷,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司法实践和探索。下一步,将进一步重视案例
研究
。编辑和发布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编选出更多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案例,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同时,将立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基础,健全完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和司法协同工作规划制度,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建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和
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和协家禽养殖公司诉五河县行政强制案
案例三:吴曼诉华澳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四:以保险保函作为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
案例五: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案例六: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八: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宁波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案例十:启东市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行政复议案
案例十一:李麟祥诉福建十五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二:扬州市海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奥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取回权案
事例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协作,共同推进智慧建设
事例十四:积极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机制,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
案例1: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为向
化学
工业园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ZHENGQIAOGENG(郑巧庚)系胜科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2
年4月间,胜科公司在无危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接收其他单位化工染料类危险,并多次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向长江排放高浓度废水284583。04立方,污泥4362。53吨,危险54。06吨。经鉴定,胜科公司的前述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4。7亿元。江苏省市鼓楼区于2022
年1月向江苏省市玄武区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胜科公司。被告人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22
年9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胜科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市玄武区一审认为,胜科公司违反规定,排放。处置有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ZHENGQIAOGENG(郑巧庚)系胜科公司直接负责人,应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该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胜科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被告人ZHENGQIAOGENG(郑巧庚)及分管负责人员。篡改监测数据的共同人员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江苏省市中级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江苏省市玄武区调解,江苏省市鼓楼区与胜科公司。第三人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胜科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调解协议,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7亿元;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
[典型意义]
长江是第一大河,也是长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惩治向长江水域排污的行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案中,从严惩治向长江水域排污的行为,有效慑了潜在污染者,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安全。同时,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确认排污企业赔偿,由其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为生态修复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保护。
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履行环境审判职能,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担负起保障长三角区域生态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体现了对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有力保护,是为长三角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保驾护航的生动实践。
案例2:五河县和协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诉五河县行政强制案
[基本案情]
五河县和协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协养殖公司)系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经办的民营企业,已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后因该公司养殖地被划定为当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该区域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务。2022
年12月3日,五河县环境保护会办公室向安徽电力五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河供电公司)发出
对张家沟沿岸迎水面多家畜禽养殖户实施彻底的通知,通知载明:按照五河县(以下简称五河县)统一部署,经五河县农委。头铺镇等单位联合排查,要求五河供电公司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养殖户实施彻底处理。2022
年1月16日,五河供电公司停止向和协养殖公司供电。和协养殖公司不服,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五河县安排五河供电公司对其实施强行彻底关停企业的行政行为。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一审判决驳回和协养殖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协养殖公司不服,向安徽省高级提起上诉。二审从和协养殖公司的核心诉求着手,积极双方当事人就企业后续经营。搬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调。最终,五河县协助和协养殖公司另外找到合适的养殖地点,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为和协养殖公司继续从事家禽养殖业务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对于和协养殖公司因搬迁造成的损失,五河县亦承诺将予以补偿。和协养殖公司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及一审起诉,安徽省高级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凸显,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往往会给行政带来极大挑战。通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履职,引导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更好的结合。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建设。多元矛盾化解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本案中,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通过府院联动,协调解决和协养殖公司后续经营。搬迁补偿等根本问题,促进矛盾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实现效果。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法治提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对于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3:吴曼诉华澳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寅浔)与华澳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上海寅浔指定将2。8亿元信托资金由受托人华澳信托公司管理,用于向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放。嗣后,上海寅浔以浙江杭州保障房投资基金项目"为名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文件中载明产品类型为华澳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有限合伙基金",吴曼认购。其后,华澳信托公司与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合同,华澳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上海寅浔交付的信托资金(
吴曼的投资款100万元)向公司发放。基金到期后,吴曼未收到投资款本金。经查,吴曼的投资款被上海寅浔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某等人用于归还案外人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的对外债务。2022
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公司系由陈某实际控制,其通过公司承建杭州保障房项目合同等
材料
,与王某使用上海寅浔的名义以高额利息向公众销售浙江杭州保障房投资基金项目",而后将募集资金打款至华澳信托公司,华澳信托公司再给公司,公司收到后用以归还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的对外债务等基本事实。吴曼起诉称华澳信托公司未对信托项目进行有效导致损失,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审判决华澳信托公司应对吴曼涉案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吴曼应根据前述生效刑事判决通过追赃程序向分子追索其全部损失,但对其损失中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在吴曼追索不成的情况下,应由华澳信托公司向吴曼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金融。
上海金融认为:吴曼系上海寅浔所设项目的投资人,与华澳信托公司之间并无投资。信托等直接合同关系,吴曼系以
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要求华澳信托公司承担责任。华澳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中未对分子借用其金融机构背景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采取必要防控措施,据此认定华澳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开展时对委托资金
的审核未尽必要注意义务,对吴曼等投资者被骗受损负有一定责任。华澳信托公司在管理案涉信托业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吴曼案涉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因果关系,而吴曼同时系相关刑事判决的被害人,其损失可通过刑事追赃。退赔方式得以保障,华澳信托公司应对吴曼涉案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上海金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构建良好金融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整体稳定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离不开司法的助力。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为全国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本案明确信托公司虽仅负事务性管理之责,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裁判厘清了信托公司合法审慎经营的权责边界,同时也积极回应了投资者诉求,给予受损投资者合理的经济赔偿,为解决同类金融产品兑付风险引发的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例4:以保险保函作为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
[基本案情]
天津华亿凡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凡公司)因与苏宁
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集团)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区,要求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返还其货款2060万元。诉讼中,华亿凡公司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名下银行存款2060万元,该院裁定冻结苏宁易购集团名下银行营业部账户内银行存款2060万元。苏宁易购集团向书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经,该院裁定变更冻结苏宁易购集团名下银行分行营业部账户内银行存款2060万元。后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申请解除对苏宁易购集团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并提供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作为反。该保险保函载明:紫金财产保险公司自愿为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的解除保全申请提供,金额为2060万元,如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解除保全申请致使华亿凡公司遭受损失,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保证向华亿凡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区认为,对于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请求解除保全的,应当裁定准许。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载明的数额与华亿凡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一致,在条件成就时可以保证受益人补偿,避免将来生效判决出现不能执行的风险,且有利于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既保障了华亿凡公司的合法利益,又充分释放了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的资金流动性,故对苏宁公司。苏宁易购集团提出的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存款冻结的申请,应予准许。2022
年11月5日,该院裁定解除对苏宁易购集团名下银行分行营业部账户内银行存款2060万元的冻结。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是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在肺炎疫情的冲击下,长三角地区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公平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企业纠纷案件,保障经济平稳发展,是服务六稳"六保",确保大局稳定的使命任务。
本案中,在保障原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并认定被告提供的保险保函属于充分。有效的形式,能够避免出现生效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在此情形下,采取灵活解封的方式,降低保全期间涉诉企业账户冻结。资金占用等风险,减小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秉持文明审判理念,深度分析个案情况,通过将保险保函作为反手段,灵活变更保全方案。此举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有效的帮助民营企业困局,生存时间和发展空间,实现多方共赢,促进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了民生与就业,取得良好的效果和效果。
案例5: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登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向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
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闫佳琳通过智联招聘手机
软件
就喜来登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
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据杭州市杭州互联
出具的载,人员使用闫佳琳的账户。密码登录智联招聘手机客户端,显示闫佳琳投递的前述董事长助理"法务专员"岗位被查看后,均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佳琳因案涉事宜支出费用1000元。闫佳琳认为,喜来登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了其人格权,请求判令:喜来登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支付精神金6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
一审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是对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即人格尊严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中,喜来登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河南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佳琳进行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佳琳平等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利益,构成对闫佳琳平等就业权的,主观上具有过错。杭州互联
一审判令喜来登公司向闫佳琳支付精神金9000元。费1000元,由喜来登公司对闫佳琳进行口头道歉并在级媒体法治日报登报道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就业公平关乎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自的规制,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给予鲜明的否定,并对遭受的权利给予及时。适当救济,通过司法的评价和确认来厘清权利的边界,维护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秩序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司法规范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助力形成公平。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培育相互尊重。宽容。多元的文化体系,努力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案例6: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系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在保护期内,瓦莱奥公司发现厦门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陈少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立即停止
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一审审理期间,瓦莱奥公司认为被诉
行为仍在持续,严重影响其专利产品的销量,尚未审结的诉讼影响了其市场业务,遂申请先行认定被诉
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并判令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
行为。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被诉
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争议较大,而该争议系本案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应否承担
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瓦莱奥公司申请就该问题先行作出认定,于法不悖,且有利于进一步审理认定本案大量的赔偿证据,节约司法,应予以支持,故认定被诉
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6-10的保护范围,斯公司。富可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该院于2022
年1月22日作出先行判决,判令斯公司。富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
一审判决后,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陈少强向提起上诉。知识产权法庭于2022
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明显,加强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意义重大。立足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在专利
纠纷中,由于对被诉
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以及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花费较多时间,导致诉讼成本过高,影响权利主张。
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对部分被诉
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是否构成
等争议问题作出先行判决,有利于及时制止
行为,并节约司法,提高审判效率,充分体现了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为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而进行的审判体制创新,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降低成本。支持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7: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龙井茶产业协会)申请注册了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注册有效期至2022
年6月27日。2012年5月,西湖龙井"被原行政管理认定为驰名商标。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载明: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杭州市划定的西湖龙井茶保护,涉及西湖。转塘。双浦。留下四个乡镇(街道)。"2022
年9月16日,龙井茶产业协会的委托人邹宁向浙江省义乌市申请证据保全,运用的办公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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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强燕;经营:生产加工"。龙井茶产业协会诉称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的行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麒麟公司立即停止第91298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区认为:合法注册的商标应当受到保护。本案中,麒麟公司未经许可在茶叶包装盒及阿里巴巴1688的店铺页面上多处使用带有西湖龍井"西湖龙井"XIHULONGJING"的标识,具有识别商品
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龍虽系龙的繁体字,但两者含义与读音相同,故麒麟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了第91298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由于麒麟公司在2022
年曾过安吉白茶"中
英文
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再次同处于茶叶领域内具有极名度的西湖龙井"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观上具有恶意,适用惩罚性赔偿。该院判令:麒麟公司立即停止龙井茶产业协会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麒麟公司赔偿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43000元;驳回龙井茶产业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位于江海交汇之地的长三角区域一直是的前沿阵地,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从区域性发展上升为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领区,是长三角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案系商标权纠纷。本案中,麒麟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带有地理标志的包装盒,但无法证明产品合该地理标志的产地和品质要求,属于未经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
。同时,麒麟公司曾因他人商标权被诉,现再次实施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客观
范围不断扩大,属于情节严重。故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地发挥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感和安全感。本案中,公正司法,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为激发创新源动力。推动长三角地区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案例8: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
年4月27日,郭兵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购买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的双人年卡并支付卡费1360元。野生动物世界以店堂告示形式公示指纹识别年卡的和使用说明,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号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摄照片。在双方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野生动物世界将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于2022
年10月7日停用指纹识别闸机。野生动物世界先后于2022
年7月12日和10月17日向包括郭兵在内的年卡消费者发送两条,告知年卡系统已升级,若不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将无常入园。2022
年10月26日,郭兵至野生动物世界交涉,园方表示:原指纹识别方式已无法入园,未注册人脸识别系统将无法入园。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野生动物世界退卡,双方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和通知中涉及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的内容无效;二。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年卡卡费及为解决纠纷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三。野生动物世界
郭兵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等。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一审判决:一。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二。野生动物世界
郭兵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三。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提起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认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故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生物识别信息,且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营者违反双方约定处理信息或者因违约而停止提供某项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
与其违约情形相对应的个人信息。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当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郭兵激活人脸识别,超出事前收集目的,且存在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故其应当
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同时,因原约定的指纹识别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野生动物世界还应当
指纹识别信息。该院二审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三。野生动物世界
郭兵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四。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数字经济时代,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是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
和协同发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全面提升的重要因素。信息已成为与物质。能量同样重要的,个人信息的利用在增进福祉的同时,也可能引起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威胁和。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面对多元化和冲突化的各种利益,应当在无限需求与有限之间寻求平衡的最佳机制。
本案系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保护了消费者对人脸等身份识别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对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加以规范。裁判结果兼顾鼓励数字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两大需求,有助于加强长三角地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长三角地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9: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宁波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基本案情]
2022
年以来,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公司)进口一批吸附剂催化剂。反应器及系统零部件,价值约6。6亿元。该批货物主要用于建设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特大型石化企业,总投资1730亿元,是目前世界投资最大的单体产业项目。浙江石化公司委托宁波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公司)进口货代业务,货物存放于世天威(宁波保税区)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相关仓库。双方因仓储费用结算等方面原因产生纠纷,宁波新公司遂指令仓库不予放货。
由于争议金额仅1000万元左右,远低于被扣货物价值,如不及时解决,后续可能导致浙江石化公司日均损失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且对项目投产进度造成重大影响。在协商无果后,浙江石化公司以宁波新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交付其清关的货物为由,于2022
年7月18日向宁波海事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责令宁波新公司立即交付相关合同项下的所有吸附剂催化剂。反应器及系统零部件,浙江石化公司并向提供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500万元的函及该请求人的函作为。
[裁判结果]
宁波海事认为,宁波新公司依约不享有货物留置权,其拒不交付货物的行为属于需要纠正的违约行为,且案涉货物系浙江石化公司重点工程急需物资,情况紧急,双方之间的纠纷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2022
年7月25日,该院裁定:一。准许请求人浙江石化公司的海事强制令申请;二。责令被请求人宁波新公司立即交付存放于世天威(宁波保税区)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相关仓库的相关合同项下的所有吸附剂催化剂。反应器及系统零部件。后宁波新公司提起复议,宁波海事驳回宁波新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民事裁定。
同日,宁波海事发出海事强制令,命令宁波新公司立即向浙江石化公司交付货物,并于次日向宁波港物流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港口丰富,自然条件优良,形成合力分工。相互协作的港口群"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针对长三角地区港口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港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海事司法审判的保障和服务,海事强制令就是海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海事强制令的作用在于及时控制事态的恶性发展,避免因长时间的案件审理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防止后续判决难以执行。
本案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请求人提供充分的情况下,支持了请求人的海事强制令请求,成功处置因扣货引发的纠纷,避免了因诉讼产生的额外损失无限扩大。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将涉诉企业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公正。高效。权威审理海事案件是海事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地区发展利益。增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动能的有力保障。海事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制度,从保障民营企业合营的立场出发,完善司法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排忧解难,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案例10:启东市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江苏启东红阳港至启东市启隆乡的长江段原设有汽渡,启东市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公司)原为该汽渡车客渡船运输的经营者。2011年,汽渡南岸的启隆码头被拆除。此后,该汽渡停止运营。2012年5月10日,启东市(以下简称启东市)作出启政复[2012]19号市
同意撤回红阳港和兴隆沙渡口设置的批复,以崇启大桥建成通车。渡口存在的必要性已消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撤回了设置该渡口的行政许可。
2022年,发公司就汽渡重设及复航事项向启东市北新镇。启隆乡提出了书面报告。2022
年12月12日,启东市向发公司寄送了行政许可申请及材料补正告知书,要求发公司在2022
年12月27日前补充提交汽车渡口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渡船的船舶检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书等材料。2022
年12月29日。2022
年1月5日,启东市分别向南通启东海事处(以下简称启东海事处)。崇明海事局(以下简称崇明海事局)发送
发公司申请筹建和经营红阳港至兴隆沙渡口征求意见的函。此外,启东市还于2022
年12月30日向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2022
年2月24日,启东市向发公司作出1号不予许可决定。发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南通市申请复议。2022
年6月6日,南通市作出88号复议决定,维持了1号不予许可决定。发公司不服,向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1号不予许可决定,并撤销该决定和88号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认为:一。启东市收到发公司申请设置渡口的材料后,向启东海事处。崇明海事局以及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并根据上述专门机关出具的意见,作出不准许发公司申请的决定,已尽到法定的。审慎的义务,故应当认为启东市作出的1号不予许可决定具有事实根据和依据。二。启东市作出的1号不予许可决定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发公司提出设置渡口的申请后,启东市于2022
年12月29日。2022
年12月30日和2022
年1月5日相继向启东海事处。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和崇明海事局发出函件,就发公司申请筹建和经营红阳港至兴隆沙渡口征求意见,启东市收到相关回复意见后,于2022
年2月24日作出1号不予许可决定。启东市征求意见合规定,扣除上诉期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其作出的1号不予许可决定并未超过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六十日期限,行政程序合法。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江宽阔的江面和良好的河道,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水路交通,对加快沿岸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案中,考虑到发公司在长江筹建和经营渡口可能会影响长江渡船安全航行,为确保安全和运营规范,启东市在受理发公司的申请后,分别向启东海事处。崇明海事局。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发函征求意见,尽到了法定的。审慎的义务。因现行并未对相关部门何时反馈征求意见作出明确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
履行职责的期限规定,得出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合理期限应当扣除"的结论,为实务中此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导意见,也为长江航道水路交通的安全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11:李麟祥诉福建十五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麟祥向上海铁路运输诉称,2022
年7月6日,其在福建十五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忆公司)开设的店铺颐养生"
店内购买了10盒忆甘茶,共计支付3998元。李麟祥收到上述货物后,发现十五忆公司未取得
食品
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茶叶的资质。涉案产品标签内容显示涉案产品中含有鸡骨草等物质,鸡骨草属于中华药典中收录的药品,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当中,涉案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故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麟祥订单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1号1302室,其户籍地址在湖南省,其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同期在本市其他也有多起
络购物合同纠纷的诉讼。2022
年5月14日,经向李麟祥询问调查,李麟祥自称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没有过居住证,之所以将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1号1302室作为其地址,系因有一陆姓朋友居住在陆家浜路附近可代收
购商品的缘故。要求李麟祥提供陆姓朋友的
方式时,其表示无法提供,继而自认订单地址系虚构。本案中,被告十五忆公司的住所地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认为,本案系
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
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地为合同履行地。"故被告住所地和地对
络购物合同纠纷均有管辖权。首先,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显示本案属于上海铁路运输管辖范围,但其自认该地址系虚构,经向属地了解,地陆家浜路21号"查无实处,且原告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均不在该院辖区。其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初衷系为解决通过信息
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确认难。履行地确认难等实际问题,以便于确定管辖,平等保护合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再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原告故意虚构地址。制造虚假的管辖连接点,使本没有管辖权的取得案件管辖权,不合
络购物合同管辖规定的本意,更是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背离,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故对原告以虚构的地作为案件管辖连接点的诉讼行为,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的住所地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据此,上海铁路运输裁定:本案移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处理。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程度的区域之一,目前已成为各路电商输入。品牌孵化。产业升级的必选之地。与此同时,一些
络购物买家尝试通过虚构案件管辖连接点,在长三角区域发起诉讼,造成该区域相关案件大幅增加。
本案中,原告虚构地址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中禁止以欺骗方式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的要求,意图由没有管辖权的审理案件,损害诉讼相对方的诉讼权利,违反了诉讼平等保护原则,也造成司法的浪费和占用,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裁定对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合理配置司法具有示范意义,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发展。
案例12:扬州市海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奥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取回权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2
年5月,扬州市海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公司)与安徽奥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公司)先后签订了5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海力公司向奥泰公司提供6台全自动粉末成型机,合同总价款3279075元,并约定货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归海力公司所有。海力公司按约定向奥泰公司供应6台成型机,但奥泰公司仅支付货款2122312。82元。2022
年7月至2022
年1月,奥泰公司将上述6台粉末成型机先后抵押给皖东农商行城中支行,并了抵押登记。2022
年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裁定受理奥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审理。同年4月,海力公司向奥泰公司管理人发出通知书,向管理人主张两台全自动粉末成型机的所有权,并征询管理人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向海力公司复函称,海力公司对奥泰公司主张的两台全自动粉末成型机不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货款普通债权,要求海力公司申报债权。此后,海力公司向奥泰公司管理人提交了申报书,要求将奥泰公司欠付海力公司货款本金1156763。18元及利息104108。686元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管理人不予认可。海力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奥泰公司所欠货款及利息为共益债务。
[裁判结果]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一审判决:一。确认奥泰公司所欠海力公司货款1156763。18元为共益债务,以奥泰公司财产清偿;二。驳回海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奥泰公司提起上诉。安徽省滁州市中级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战略是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的重要职责。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在人无法取回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所欠货款能否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本案中,奥泰公司与海力公司系长三角地区跨省企业,奥泰公司向海力公司购买全自动粉末成型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奥泰公司在尚未付清价款的情况下进入破产程序,并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了处分,向皖东农商行城中支行设定抵押,导致海力公司无法取回;而奥泰公司管理人对所欠货款又不予认定为共益债务,致使海力公司利益受损。本案裁判体现了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实现了当事人诉求在长三角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理,平等保护长三角区域企业的合法民事权益,为优化长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事例13:加强信息化建设协作,共同推进智慧建设
[典型做法]
2022
年5月20日,召开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联席会,将智慧建设作为大会主题之一,务实推进智慧建设改版升级,全面提升新时代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以数字正义"助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四地高院联合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智慧信息共享建设方案,推动各地信息。典型案例。审判经验及数据共享,跨域执法信息壁垒,推进信息跨域
上流转。信息共享共用。四地部分建立了跨域问诊。专家把脉。线上开方"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汇聚长三角区域司法数据,分析地区判决差异。适用。争议焦点和证据引用等情况,推动跨域类案同判"。
高效推行一
通办"诉讼机制有效运行,促进智慧建设惠及于民。以微"为基础,推进诉讼服务一
通办",设立长三角诉讼服务专窗,搭建线上线下跨域立案窗口,建立跨域立案。。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一
式"诉讼服务协作,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为当事人提供跨域。就近。便捷的诉讼服务。
发挥信息化发展领先优势,智慧建设赋能现代化司法体系和治理。浙江创新推进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与。市场。资规。民政。环保。建设。综合执法等多家单位数据壁垒。建立协同机制,推动执行工作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全方位高效协同,构建全业务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省域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现代化执行工作新。2022
年4月28日,上海青浦。吴江。嘉兴嘉善三地上线首个跨省域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推进不动产。公积金。车辆查控等16个执行事项线上跨域。杭州互联
联合上海一中院。江苏中院。安徽合肥中院签署长三角司法链合作意向书,以杭州互联
司法区块链为依托构建长三角司法链,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司法级别信任机制,实现信任跨越式发展。浙江嘉兴两级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建立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机制,构建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处置和复查完善等机制,将经济发展主要数据量化表征,以数字科技赋能治理,推进数助决策精准画像"。
[典型意义]
为认真贯彻
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政法机关要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长三角地区不断加强长三角地区信息化建设,以司法体制和智慧建设为双轮",促进数据互通互享,坚持不破行政区划。打破行政壁垒",为跨域诉讼服务。案件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产权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等提供强大数据支撑,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公共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全面落实推进智慧建设。推进一
式多元解纷机制"要求的主动探索和生动实践,将加速长三角司法协作一体化进程。
事例14:积极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机制,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
[典型做法]
长三角地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审判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
一贯到底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四地高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省级层面环境审判协作机制,携手环境司题。四地十余家基层联合签订长三角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环境基层司法协作。
点面结合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协同防治。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联合举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共同建立长三角环境司法研究。长三角淀山湖生态修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修复。长三角环境法治宣育等示范区生态司法示范,不定期举论研讨会。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
上海崇明。上海铁路运输。江苏江阴。江苏如皋。江苏东台共同签署长江口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上海金山与浙江嘉兴平湖。嘉善。海盐联合签署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协议,积极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北岸等生态功能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司法联动形成环境治理合力,打造生态环境最严密保护
。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农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等多家部门联合签署
建立生态环境和保护多元共治机制的意见,与。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促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是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四地始终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生态理念,健全优化环境审判体制机制,加强跨区域环境保护协作力度,立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及长江口。环淀山湖。杭州湾北岸。东部沿海等战略协同区的建设,用法治的思维,以法治的方式,积极构建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的长三角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体系,对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与经济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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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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