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救助制度,拥有更强的专业水平,这是社会救济不具备的优势。当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入了社会救助,没有纳入社会救济,两个词语的不同不仅仅在字面上,更是观念上的差异,对民众和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上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并对制度的制定有了崭新的看法。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社会救助有其特有的方式,其救助方法更是多种多样,除此之外,社会救助在权利和义务上并没有保持绝对的平衡,而其救助的标准,也能充分达到最低的保障水平。

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所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指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如果每个成员的人均收入距当地最低的生活标准差距太远,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差额救助。主要的目标在于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济,这样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经常性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确保社会秩序更加的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仅如此,它也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在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部分主要有如下几部分:首先就是低保标准的制定,必须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不能草率决定。其次就是保障的对象,一般都是结合当地的现实状况,对那些年迈多病的老人,或者是因为疾病导致的贫困,以及那些为供养孩子上学而入不敷出的家庭,通常都是进行重点保障,这也是为了激励那些尚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员,能够借助国家扶贫政策的帮助,积极进取,依靠自己的能力闯荡出一番事业,脱离贫困的束缚。还有就是重视地方政府的工作,分工要明确,执行需到位,必须由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政府经过多方面的实地调研,综合考虑之后,才能制定低保标准并指示发布。来`自^吹冰论*文-网www.chuibin.com

2.3 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

农村低保的标准数额不是随意设定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测定,能够保证农村居民进行最基本的生活,在农村,只要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数值,就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用来维系基本的生活。在当前,国际上所选定的测定方法主要为国际贫困线法、市场菜篮子法等。而我国一般会通过实地考察当地的物价水平,结合人均的消费情况以及消费模式,设置符合当地实际状况的贫困线,现如今,对于地方政府如何设置贫困线,中央还没有出台一定的细则,所以,各地在进行设定时,所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结果也会存在差异。人均补差指代的是低保户实际到手的资金,在每个家庭当中,都会有一些最基本的收入。所以,人均补差实际上就是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相差的部分,这也是每个低保人员获得的补助金额不相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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