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情况,2014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 ,其目的在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工作,降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防范炒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持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切实文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1.2  新股交易制度
关于新股交易制度的定义,笔者认为,广义的新股交易制度,是指完成一笔完整的新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综合体系,具体包括交易标的、规则、流程、技术系统、信息、市场参与者吹冰部分。狭义的新股交易制度主要是指新股交易规则。
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现状主要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交易参与者中,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少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是我国股市目前主要的市场结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釆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是海外上最早实现电子化交易的交易所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也实现了电子化交易;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上交所和深交所有三大基本规则:交易规则、上市规则、会员规则,同时交易所还制定公布了为数众多的细则、指引、指南和业务通知,作为规则的补充。
中国股票市场向来有新股炒作的历史,上交所和深交所会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请求,增加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买卖行为的有力监控,目的是使投资者理性对待新股交易,减少因为跟风炒作而带来非必要的损失。本文主要根据2014年6月13日新股交易规则发布前后深市的数据变化来研究新股交易制度对IPO低效定价的影响。
1.1 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规则
    图1.1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交易规则对比与总结。总的来说,深圳交易所发布的新股交易制度主要对IPO交易机制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撤销新股开盘后成交价首次超出开盘价上下20%的临时停牌规则,并将开盘后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新股交易制度实施前的1小时缩短成30分钟;二是全日限制有效申报价格必须在发行价的64%到发行价的144%这个范围内,投资者的申报价格若在这个有效申报价格限制以外,则会被判为无效申报;三是扩大集合竞价的范围,即结束临时停牌之后新股复牌,以及收盘阶段,采用集合竞价。

1.3  文献综述
1.3.1  股票交易制度研究现状
1.3.2  IPO定价效率研究现状  
1.4  本章小结
如上所述,尽管西方以及中国学者对IPO低效定价的原因以及影响因素已经有了一系列的研究,但是从新股交易制度的角度去研究的文献较为有限。因此在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实施之后,IPO抑价情况是否有改善,这是一个提高IPO定价效率的新思路。通过对交易规则改变前后IPO折价情况的对比研究,检验新股交易制度对IPO低效定价的影响,这就是本文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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