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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购物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2)
(二)邮寄化妆品丢失快递公司赔千元
林女士从宁德某快递公司邮寄一件价值1640元的化妆品到霞浦。但3天过去了,对方还未收到。经查询快递公司,才得知邮件途中丢失了。林女士向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却以她未对化妆品进行保价为由,只答应按邮寄费的3倍赔付。林女士不满,遂向工商部门投诉。霞浦县工商局12315随即介入调查。快递公司坦承对遗失邮件负全责,但因林女士在邮寄化妆品时未注明保值金额,导致其邮件丢失后难以认定物品价值。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林女士1000元。
(三) 圆通“毒快递”致死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2013年11月28日23:15分,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在当地的加盟企业)工作人员在卸载快件时,发生
化学
品泄漏,在5名工作人员中毒后,该公司对可疑快件自行进行隔离,并于11月29日10时左右将同一车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目前,“毒快递”已造成一人死亡和数人中毒,影响恶劣。
类似事件不胜枚举,因网上购买的个别商品而发生的侵犯网购消费者
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事件频繁上演,不得不引起消费者的警惕和人们的深思。人们不禁思考这些危险到底来自于何人?是何原因导致悲剧发生?在网络购物中怎样来避免这些人身伤害?在下文中,笔者会一一解释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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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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