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计算机论文
经济论文
生物论文
数学论文
物理论文
机械论文
新闻传播论文
音乐舞蹈论文
法学论文
文学论文
材料科学
英语论文
日语论文
化学论文
自动化
管理论文
艺术论文
会计论文
土木工程
电子通信
食品科学
教学论文
医学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下载
研究现状
任务书
开题报告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综述
范文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
二、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现状
1.我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进行修正颁布,它最早使用“商业秘密”第吹冰十吹冰条提到只要是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可以在公开开庭的时候出示;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或是触及到凡是作为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对于申请者法院可以采纳其要求而不公开审理。随后在几个问题上实用《最高人民法院见解(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粗略地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畴即指当事人不肯公然暴露出来的工商业机密,主要是指技术机密、贸易谍报及信息等。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布,对商业秘密的范畴和侵略商业秘密的几种作为,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定。比如,①行为人采取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如:盗窃、利诱、胁迫不正当手段致使权利人受到损失;②通过不正当手段,透露,利用或让他人利用的权利侵犯;③违背当事人之间的商定的,或第三人实际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情况,都是对于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是可以采取安全措施使技术信息和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增添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把商业秘密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该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条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方式及处罚年限,给相关权益人更有效的保障,使侵权人得到实际的惩罚,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实施更有利于使商业秘密得到特别的保护。
4.除了上述立法外,《劳动法》、《合同法》等也根据不同情况,对商业秘密中有关泄露秘密的行为作出了相关举措,同时对于相关行为人的保密义务也有一些禁止性的条列,以更好地与其它相关法律相融合共同组成保护商业秘密的“渔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论民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下一篇: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研究
浅析我国的遗赠物权变动的矛盾与解决
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限制
论工时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的运用及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