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二)协议控制下对企业的风险 7

(三)裁判风险 7

1。河北宝生钢铁事件 8

2。华懋金融服务公司事件 8

3。上海仲裁案 9

三、VIE模式的监管风险 9

(一)VIE模式法律监管的演变 9

1。监管初始 9

2。对协议控制的管理 9

(二)VIE模式监管存在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的风险问题 10

四、VIE模式法律监管的完善 10

(一)外资草案公布对VIE模式的影响 10

(二)对VIE法律监管完善的建议 11

1。尊重VIE模式的合规性 11

2。构建合理的法律框架与系统的监管体系 11

3。建立跨境监管,加强监管合作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引言

自新浪公司上市以来,VIE模式兴起,各大企业纷纷建立VIE协议控制模式,以此进行海外上市融资。然而,尽管VIE结构的存在带来极大的利益,其是否合法则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也未有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我国监管层对于VIE模式的监管态度一直是暧昧不清的,监管与市场之间的“博弈”一直是学术研究的重点。而真正引起人们对VIE模式高度关注的始自2011年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单方撕毁VIE协议的支付宝事件,正是此次事件,VIE模式出现在公众眼前,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现状,而随后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更是表明了国家未来可能对VIE模式的态度。

一、VIE模式的合法性争议论文网

(一)VIE模式的成因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中文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我国又被称为“协议控制”,以一种类似法律规避的行为实现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的分离,并由前者通过各类协议的方式达到控制境内业务实体的目的,通过VIE结构,国内企业可以顺利实现海外上市融资。我国VIE模式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决定的,夹杂着经济和政策的双重因素影响。

由于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为发展经济,我国大力欢迎外商投资。然而基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在某些敏感领域,国家限制甚至禁止外商介入,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互联网行业初期,国内银行基于投资风险对该行业趋而避之,导致互联网企业融资困难、发展缓慢,不得不考虑海外上市以实现融资需求。然而,早期的政府政策对海外上市监管极其严格,尽管外商在综合各种条件下也同样看好中国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前景,但若想实现投资目的也需经历重重监管,更不论这一行业的特殊性,一直为政策所限不得外商介入发展。在国内监管政策和国内外投资者需求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以协议控制方式运行的VIE企业,这一模式,成功打开了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大门,也打开了针对VIE模式而存在了十余年的理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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