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地指出那些行为属于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具体行为,确定了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也就能使公民能够准确的认定,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更好的做到诉讼有法可依。概括式主要是对哪些类型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做一个概括,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法可依。列举式则是将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出来,在2011年8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中,就哪些行为属于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具体行为做了一些列举,比如该司法解释中指出,“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等,这些都属于可以提起诉讼的具体行为,这些列举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范围的到拓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将来还会有更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列举出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确定,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拓宽该类案件的受案范围,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上一篇:未成年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下一篇:南海仲裁案法理分析基于条约保留的视角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的权力法定原则探讨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

法治政府建设对公众幸福感的影响研究

浅谈我国电子政府立法的现状及对策

论基层政府诚信失范之法律规制

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林业机械作业中的安全性问题【2230字】

浅谈动画短片《天降好运》中的剧本创作

紫陵阁

适合宝妈开的实体店,适...

弹道修正弹实测弹道气象数据使用方法研究

人事管理系统开题报告

组态王文献综述

大学生就业方向与专业关系的研究

小学《道德与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淮安市老漂族心理与休闲体育现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