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依然才刚刚起步,保险人的确定还是需要政府强制与保险人自愿这二者之间相互磨合,求同存异。在起步阶段,由于经营风险、政策因素、技术性问题等原因等因素,保险人一般都处于观望状态,并不愿意主动进驻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市场。因此,政府可以先以强制手段指定几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保险企业来经营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确保这一险种能够顺利推广。 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给予这几家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扶持,增强其赔付能力。当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渐趋完善之后,政府可以取消对保险人的限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实力稍弱的保险人进入保险市场参与竞争,促使保险市场更加完善,从而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真正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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