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间说
中间说认为,冷冻胚胎既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客体,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的特殊地位,英国法就是典型的例证。中间说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既然已经脱离人体,便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属性;但是由于其存在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具有特殊的人格意义,因此也不是民法上典型的客体。综上,中间说认为应当将冷冻胚胎单独列为超出主体与客体之外的第三种法律属性,予以特殊保护。
  (四) 本文观点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冷冻胚胎本身并不具有生命,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才有可能发展为生命,因此主体说的观点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同时,权利主体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一旦出现无限制的任意扩张,就会出现主体混乱的局面。因此,本文并不赞同主体说的观点。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下一篇:“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目标人群生育意愿比较研究

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限制

论工时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的运用及完善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