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钓鱼执法”的合法性
由于我国目前国情的特殊性,研究“钓鱼执法”合法性这一方面的学者极少。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邹容,在他的研究成果中主要阐述了“暗乘取证”这一观点。他认为行政机关查处黑车是其职责所在,黑车现象破坏了出租车经营的管理秩序,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行政机关采用“钓鱼”的方法是为了满足收集违法证据的需要,法律秩序必须得到文护,许多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使收集证据有一定的难度。黑车经营的特征使执法机关的取证极为困难,一是这种行为一般是口头协议,缺少确实物证;二是非法活动往往处于动态之中,无法通过蹲守、监视取得证据;三是黑车的实际乘坐者也是利益既得者,往往情愿保持沉默,因此“钓鱼执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调查取证方法。并且公众对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批评不意着对“钓鱼执法”这一行政手段本身的否认,公众否认的是在这一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不对此违法行为负责的表现,也正因如此,“钓鱼执法”这一执法手段是在取证过程中可选择的手段,但不能违法。[13]
上一篇:论对基层政府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

浅析我国的遗赠物权变动的矛盾与解决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浅谈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

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