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北京市对违反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十倍征收;而同为直辖市的上海市对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对于超生一个子女以上的,各地的规定同样不尽相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吹冰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吹冰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而云南省规定:“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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