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计算机论文
经济论文
生物论文
数学论文
物理论文
机械论文
新闻传播论文
音乐舞蹈论文
法学论文
文学论文
材料科学
英语论文
日语论文
化学论文
自动化
管理论文
艺术论文
会计论文
土木工程
电子通信
食品科学
教学论文
医学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下载
研究现状
任务书
开题报告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综述
范文
上海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4)
(一) 对《办法》适用场合的比较
首先,三地《办法》的适用场合有所不同。北京《办法》的规定是,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义乌则直接援引了商务部《办法》的规定,其适用于“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同时,特别规定“不含农村物资交流会”;广州《办法》则强调“由本市展会登记部门登记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
其次,三地《办法》的适用对象均为专利、商标、版权。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知名展会(包括会议)的名称却都不在三地的保护范围之内。由于有些展会(包括会议)已有数十余年的定期举办经历而且影响广泛。近年来,这些著名展会或会议的名称屡遭仿冒,造成众多参展商和观展人受骗上当的现象。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提出保护。这与企业名称权受相关法律保护的情况相去甚远。
第三,由于三地对适用场合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外地参展商到当地参加同类展会时,将会因各地之间的不同规定遭遇不同要求、履行不同手续。当越来越多的地方性展会规范出台后,势必产生“画地为牢”的现象。这样发展下去将扰乱全国会展业的有序发展。(见附表2第4、5项)
(二) 对展会法律主体职责范围的规定
北京设定的展会法律主体多达吹冰个,义乌规定了四个,广州仅规定了三个。北京虽然设定的主体最多,但多数主体的职责无法落实。目前,许多重要展会都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办,在多头管理体制下,展会管理部门的身份和职能处于模糊而混乱的状态。事实也表明,多头管理的事物最后往往会变成无人管理。
义乌是享誉全球的小商品批发中心,有着巨大优势发展会展业。其出台的《办法》虽然法律位阶较低,但立法成果值得肯定。其中确立的法律主体就非常简单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广州设定的职能主体就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责、权、义也做了明确规范,显得更加具体、更有效、更具有操作性。(见附表2第6、7项)
(三) 对重要展会的专门性规定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三地投诉的受理程序与投诉时效、虚假投诉的处理等规定。在投诉的受理方面,义乌、广州不仅具体规定了投诉纠纷的处理时效,还尽量精简执法主体,比较注重处理问题的效率性。义乌把绝大部分执法权赋予了展会投诉机构;广州则把取证权、撤展权等处置权直接赋予了主办方。
对于虚假投诉的处理,义乌规定,权利人在投诉时除提交相关
材料
外,还必须书面承诺因投诉不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州规定更加明确:投诉人提交虚假材料,无论恶意或过失,轻则受到警告处分;重则将被处以罚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滥诉或恶意投诉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主体方面。三地的《办法》对此规定各有不同。北京处理纠纷的主体有两个,一是主办方或其设立的投诉机构;二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义乌处理纠纷的主体只有一个,即投诉机构。广州处理纠纷的主体有三个:主办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广州还规定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比北京要求的在调解不一致时当事人才能起诉,大大缩短了纠纷的处理时间。(见附表2第9项)
(四) 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有效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既是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要求,也是对立法者和管理者立法智慧与管理能力的考验。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下一篇:
与我国会展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览表
第三方电商平台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归属
离婚时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属
论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正当性的理论检视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7315字】
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性分析【9136字】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3787字】
小学《道德与法治》学习心得体会
紫陵阁
组态王文献综述
浅谈动画短片《天降好运》中的剧本创作
大学生就业方向与专业关系的研究
适合宝妈开的实体店,适...
淮安市老漂族心理与休闲体育现状的研究
弹道修正弹实测弹道气象数据使用方法研究
林业机械作业中的安全性问题【2230字】
人事管理系统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