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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
2. 诉讼离婚
在2011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中规定了离婚应当遵循法院地法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同很多国家都是一样的,即采用法院地法 。
从此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法没有对诉讼离婚的对象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我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离婚,我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我国人同我国人在我国境外离婚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都可以适用该项规定。
(二)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以前的法律规定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保持了一致,但它还有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下是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1.诉讼离婚排除适用意思自治
本法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分别对它们作出了规定。其规定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有限的意思自治,而在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上则只适用法院地法。如果诉讼离婚准据法仅适用法院地法,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为了寻找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而挑选法院或抢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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