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还有学者认为小区车库是建筑物的添附物。可按照“房随地走”的原理对业主共有说进行解释。该学说认为,业主购买小区房产的同时,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附在土地上的小区车库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一并转移给购买房产的业主。 笔者对此学说持反对意见,因为民法上的添附原理常发生在动产和动产、动产和不动产之间。 笔者认为添附理论是适用于因物的结合而发生在两个物权人之间的权利归属问题,用此理论来解释车库权属不甚妥当,单单用添附理论来解释业主往往会忽略在现实交易过程中的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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