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计算机论文
经济论文
生物论文
数学论文
物理论文
机械论文
新闻传播论文
音乐舞蹈论文
法学论文
文学论文
材料科学
英语论文
日语论文
化学论文
自动化
管理论文
艺术论文
会计论文
土木工程
电子通信
食品科学
教学论文
医学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下载
研究现状
任务书
开题报告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综述
范文
关于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的分析(2)
3、死刑有限存在论
死刑有限存在论是指,肯定死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死刑的适用罪名、适用范围加以限制,防止死刑泛滥的一种学术观点。它与死刑限制论的区别在于,死刑限制论是在否定死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作出的一种学术观点,而死刑有限存在论则截然相反。该观点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于2005年《中外法学》中的“死刑有限存在论”一文中提出的。谢望原教授认为,“死刑的发展趋势似乎是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但同时存在着反复的情况,所以说这种趋势并不是明朗的。同时,考虑到刑罚的功能、人类感情需求以及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的中国不能够完全废除死刑。”[4]
以上三种理论是我国目前学术界关于死刑存废以及改革问题比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观点。我个人是赞成胡云腾教授提出的死刑限制论的,具体的原因和理由会在行文的二、三、四部分一一阐述。
(二) 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
死刑政策是限制死刑的向导,什么样的死刑政策直接决定了什么样的死刑立法政策和死刑执行政策。保留死刑,限制减刑,少杀,慎杀是我国传统的死刑政策。虽然我国当代的死刑政策中一直包含有限制死刑的条款,但它只是从宏观上概括地限制死刑的适用,具体涉及到死刑适用的罪名还是很广泛。然而2012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部分做出了重大的修改,突破最大的地方就是废除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这13个犯罪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
金融
凭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被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占据了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刑法修正案(八)》大量地废除死刑,这一举措让我国死刑政策的走向明朗起来,也使保护人权的思想在立法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
下一篇:
论《婚姻法》之夫妻忠实义务
浅析我国的遗赠物权变动的矛盾与解决
关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浅谈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