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程度较高的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涵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个方面,监督渠道众多,监督方式多样。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尚未得到清晰的梳理,各自承担的具体监督工作也存在相互交叉或均无权管的情况,相互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也是各自为战,没有去建立一个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交叉之处和空白区域。例如在河流污染防止和生态保护问题上,位于河流上游的地方政府为求经济发展,发展高污染行业,置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于不顾,造成整个流域的生态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地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单靠各地分散的行政系统是无法有效解决整个流域内发展和污染的冲突问题的,只能建立整体的行政监督体系。再如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三个机构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若出现整体问题,责任划分难以理清。

上一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公众恐惧管理研究
下一篇: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困境与对策

浅析我国的遗赠物权变动的矛盾与解决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浅谈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