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隐私权

案例:根据身边做过兼职的同学反映,她前后参加了无数场招聘面试,有好几次都让她记忆犹新。她曾在一场面试中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该用人单位为了详细了解应聘者的情况,在面试时提出涉及应聘者隐私的问题,例如“有没有异性朋友”、“是否有过同居行为”等相当过分的问题,让她觉得无厘头,但是她又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回答。

分析:上述案列中的那些看似与工作事实无关的问题,实际上侵犯了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期间的隐私权.首先,《宪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规定: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从宪法和法律上为保护在校大学生隐私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益保护,所以在大学生兼职期间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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