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违约金的责任源'自:吹冰-'论]文'网"www.chuibin.com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条例做出的非常严格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和劳动者签订关于违约金的有关规定,即使签订了也视作无效,劳动者不需要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额,除非是一些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这两种情况。

(四)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在新的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比较到位的。很多条例都偏向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在之前给出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按照新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其两者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在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中对于高收入经济补偿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照月平均工资,另一种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它区分了高收入劳动者和一般收入劳动者,以上两种解决方式,既考虑到企业培训劳动者所花费的成本,又有力的保证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它真正的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个人觉得是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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