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观点是把高利转贷和民间高利贷划等号,该罪中的高利是以高利的法定标准界定的。我国有关银行管理方面的法规是这样解释的,国家禁止民间高利借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相比,超过其4倍以上的利息要依法缴回,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界定标准比较明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应起来比较统一,但笔者认为用这种标准去界定高利转贷不太妥当。因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违法数额较大,而这里较大数额并不是完全由利率决定的,除此之外,还受转贷主体、数额、期限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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