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3月16日,61岁退休职工王某被招聘至宁夏海基雅医院从事医师工作,随后被派往陕西定边县冯地坑长庆采油五厂医务室工作,2012年2月20日,王某又被安排至陕西定边县长庆采油六厂砖井作业区医务室工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2012年7月20日在前往巡诊作业点途中,被小轿车撞伤,王某要求适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愿意。王某向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两个案例是超龄劳动者的两种不同情况,由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这也暴漏了我国相关立法上对于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缺陷,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以下对相关立法缺陷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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