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来人口出生率得到有效的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类特殊群体进入人们的视野。他们曾是基本国策积极的响应者,现在却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这样的家庭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失独家庭”。本文以行政救助为视角,分析失独家庭救助的必要性;探寻失独家庭扶助机制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60864

毕业论文关键词:失独家庭,行政救助,计划生育,养老

 Abstract:The last century seventy's full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family planning fo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the birth rate has been controlled effectively. In this context, a special group into the people's vision. Who is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positive response, but now because of the loss of the only child caring society. Such a family has a unified name, "the loss of a single family". The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perspective, analysis of lost single family assistance of necessity; explore the loss of independence and family assistance mechanisms exist defects. Finally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solve the social problems .

Keywords:Lose one family,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Family Planning,Pension

目录

一、 失独家庭救助的必要性 5

(一)失独家庭的界定及其成因 5

(二)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 5

二、失独家庭法律救助机制的法理基础及要求 6

(一)自然权利与国家赔偿 7

(二)公共政策与国家的零责任 7

(三) 伦理共同体国家的国家责任 8

三、 我国失独家庭的扶助现状与存在问题 8

(一) 法律规定下的失独家庭扶助机制 8

(二)现有扶助机制的主要问题 9

四、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10

(一)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0

(二)明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1

(三)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一、 失独家庭救助的必要性

(一)失独家庭的界定及其成因

失独家庭是指因各种自然原因或者意外,失去独生子女,且父母已经超过再次生育的年龄,养老和精神压力只能由其独自承受的家庭。也有学者对失独家庭的界定提出诸多具体限定,如父母双方都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年龄都需在49岁以上并且丧失再次生育的能力,失去独生子女后没有收养子女等。理论界对于“失独家庭”的界定没有统一定论,然而《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下文简称扶助方案)对于失独家庭这样阐述 “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由此可见扶助方案中没有严格要求失独家庭的父母必须丧失生育能力,从而引出一类暂时性的失独家庭。笔者本文探究失独家庭的扶助机制正是基于失独家庭困难的生存现状,所以不讨论暂时性失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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