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如果在婚前个人财产中没有把知识产权收益加入其中那么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由人产生,里面夹杂着财产权利。要想拥有财产权就必须绝对掌握智力成果。由于上文说到,婚前财产还包括了没有实现的财产,那么知识产权理当是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一种。知识产权收益和前两种不一样。知识产权是依靠于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产生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一篇: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下一篇:超龄劳动者再就业之法律关系探讨

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限制

论工时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BIT对ICSID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的运用及完善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