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损害结果要件

行政机关因其行政不作为而承担国家赔偿的基础是: 在客观上法律规定的损害事实被确定,并由此可为受损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上文中麦积分局迟延出警的行政不作为实质上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一种间接损害。它并非是由于迟延出警的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由第三方对相对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即案例中受害人刘伟洲在遭到凶手的侵害后,请求公安机关保护但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到场制止保护,直接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主体是三名罪犯而非公安机关,但损害结果加大的原因是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因而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来`自^吹冰论*文-网www.chuibin.com

(四)因果关系要件

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之间是必然存在有因果关系的。从上述案例看,麦积分局的迟延指示桥南派出所出警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一是麦积分局没有及时、积极地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即在接到群众请求帮助的报警电话后,迟延指示桥南派出所出警,未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保护,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二是麦积分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如果能够及时指示桥南派出所出警,那么可以有效减少或损害的发生,因而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必然性。

四、未依法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不作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审查其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具有某种资质,主要表现在向行政相对人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下面将对未依法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不作为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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