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方法律移植和中国律师制度

和律师制度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词汇恐怕就是辩护与代理了, 但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文书中却并未有此规定 。虽然《周礼》一书中有提及“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但有的学者认 为, 这只能反映出掌权者在诉讼中拥有特权, 并不足以说明出现了诉讼辩护与代理制度 。④ 实际上, 中国古代政治上实行高度专制zhuyi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经济上拥有发达的占绝对优 势地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司法行政不分, 一州之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大权, 使得官府衙 门成为既是管理民政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是兼理狱讼的审判机关,行政司法集于一身的体制, 使得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体例成为一大特点, 缺乏律师制度产生与成长的土壤与空间 。中国 古代的讼师不可能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律师, 因而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的源头并非来 自中国古代法律文明, 而是来自于外部世界, 也即是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 。来.自>优:尔论`文/网www.chuibin.com

①张耕主编: 《中国律师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2 页 。

②《唐六典·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

③阎志明主编: 《中外律师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4 页 。

④陶髦、宋英辉、肖胜喜: 《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4 页 。

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律师和律师制度, 到了近代初, 中期, 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 中国国 门被迫打开, 闭关锁国的状态不复存在, 西方法律文明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传入中国 。而这 其中, 律师及律师制度被重点引进中国 。面对内忧外患的形势, 以及新的社会关系的不断产 生与纠纷的增加, 传统的大清律法已经完全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因而, 清政府开始有意

识地培养律师人才和建立律师制度 。其间 1910 年 12 月修律大臣沈家本在《大清刑事民事诉 讼律草案》的奏章中说:“本案之规定, 系仿日德之法例 。”可见, 我国的律师制度乃萌芽于清 朝晚期修律的法律移植 。

上一篇:从京东举报阿里案看不正当竞争
下一篇: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的运用及完善

婚姻法在规制家庭暴力问题中的适用

中国城乡规划中的立法问题分析

从《论语》看儒家成人之道

论刑事和解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国有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论要约邀请的司法认定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