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条文较为分散,且规定内容较为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条文的设计上也较为粗略,在 实际的运用中形同虚设。

从各部门规章的联系来看,现实生活中,同级别的行政部门的规章效力是相同的,而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涉及到不同的部门规章相互牵扯,一 旦发生冲突,行政规章的效力层次和形式决定了其无法做出有效适用指向④,因此消费者 在维权时难免会陷入熟知规定却无所适从的困境。

从责任的明确以及承担来看,我国法律对于第三方的义务规定过少,现有立法对于出 现法律纠纷后,第三方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稀少与笼统,如对于快递公司、网络 交易平台提供者等,在《邮政法》

上一篇:相约自杀的特征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及立法的建议
下一篇:我国工会法律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下的反悔权

我国公众网络有序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研究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论国家领网主权的保护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