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杨美琳。 “微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3):30。

能,使得任何人、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欣赏作品,微博作品常脱离原创作者的 控制,且在几次转发转载之后,甚至难以查找真正的原创作者[7]5。长此以往,必 然会助长侵权人继续“为所欲为”,任意地抄袭、转发他人的微博作品,使微博 著作权侵权的后果扩大,增加微博著作权被侵犯的概率。其次,微博中的著作权 是以网络作为技术支撑的,这直接导致了其没有任何显性的、可触摸的载体[8]6, 使得微博作品更加方便储存、方便删除,若产生侵权纠纷,侵权博主往往会将所 发布的微博及时删除,甚至关闭微博,从而将被侵权人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大 大增加了微博著作权取证的难度。此外,微博的本质是分享,很多人乐于自己的 微博被别人转载,这会使得有的用户对一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清楚,有的用户 则认为,在当下中国著作权侵权不过是 “寻常小事”,无需自律[9]7,在这种意识 淡漠的大环境下,公众对微博著作权的维权意识薄弱,微博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容 易被人们忽视。因此,完善对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微博作品给予完整的著 作权法保障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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