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事故到今天为止已近6年,事件后来逐渐平息是以革除了几名官员而告终,但事件本身衍生而来的各种伤痛和后续影响却是不可磨灭的印记。同时,宜黄事件也在告诉大众,当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越发困难,政府在拆迁补偿的进行过程中,想要用维护和调节经济利益的手段来均衡拆迁所需要的资金,却不料会导致谈判崩裂,从而造成经济、人员方面的损失。近年来因暴力拆迁及反对暴力拆迁而引发的自焚、自杀、故意伤人事故的报道越来越多,严重威胁到社会群体的安全和健康,媒体都因此忽视了一个现实意义,那就是征地拆迁工作实际上是一件合作可以双赢,并且能够产生浩大的发展效益的事,对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拆迁补偿或者征地补偿,可以抵去白领辛苦工作十年所获得报酬,相对来说,被拆迁户一夜暴富的现象也并非没有。

二、现阶段我国的拆迁补偿机制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暴力拆迁及反暴力拆迁事件还引发了另一个问题——“钉子户”。从现实来看,有目的性的推迟拆迁对被拆迁户来说是有益的,也让很多政府或开发商作出了退让,然而对于那些非钉子户却有失公允,甚至会导致其他的拆迁户产生盲目从众的心理,竞相模仿,等到政府无法满足其需求时,产生了政府强拆的行为。2014年的8月,内蒙古自治区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桩让人唏嘘不已的刑事案件,因“钉子户”张某索要赔偿款过高,村支书认为其要求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最终的结果就是,村支书66刀将“钉子户”张某捅死。从报道看来,“钉子户”事件很有可能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风险现象以及法律上的争议问题。  来~自,优^尔-论;文*网www.chuibin.com +QQ752018766-

从某些方面来说,“钉子户”问题是对我国正在运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挑战。其反应的问题表明: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不能或者很难解决拆迁补偿过程中的问题,无法给拆迁补偿提供一个合理的、运行顺畅的补偿机制。[ 肖萍,姚俊。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由城市房屋拆迁中“钉子户”事件引发的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2008(4)。]这正是现有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回应挑战,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在建构和谐社会的理念下,指导并努力完善我国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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