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它的客体不清晰。即对宅基地的具体的范围规定不明确。包括其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和具体内容。在权利取得和行使时,其具体范围十分重要。例如,应当用怎样的计算标准来计算宅基地的具体面积?宅基地是不是只包括住房?如果不是,那么还包括哪些?宅基地的面积是不是包括其上下空间?对于这些问题如何认定?客体不明确导致权利无法有效行使,而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其余下位法的内容也存在着差异。我国法律对于其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所涉及的具体空间范围应当做出一个具体规定。[ 参照徐礼鹏。不动产权属确定理论的研究,法学博览,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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