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国[ 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111-113。]

法国法律划分的就较为细致,在规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其他能力时,法国的法律将其精确到月,例如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三个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和三个月以上的量刑时不一样的。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时,法国法律的量刑也是会有所变化的。但是和日本一样,法国的法律将医疗事故罪同样是划分到过失犯罪当中的。

3、德国

德国的法律原先是将医疗事故罪规划到业务过失罪当中的,但是德国的刑法改革之后,取消了业务过失罪,所以医疗事故罪还是被划分到过失罪当中,同时,德国的医疗事故罪量刑方面也比我国的医疗事故罪的量刑要细致。

(二)英美法系国家

1、英国

英国的法律和大陆法系就有较大的区别,英国法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都是使用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不使用刑事责任。

2、美国

美国对医疗事故罪是没有具体法条规定的。因为美国的联邦法律和各个州的法律是不同,并且美国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处理也基本利用民事责任来处理。

(三)域外医疗事故处理对我国的启示来:自[优.尔]论,文-网www.chuibin.com +QQ752018766-

各国政治文化经济的背景各不相同,这也是造成各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罚方法不同的一个原因。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中不难看出,在医疗事故认定的时候,大陆法系将其规划到过失犯罪当中,但是和中国不一样,大陆法系对医疗事故罪的处理比一般的刑事罪要严重,在中国,医务人员被当做特殊的群体,从而减轻了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在处罚问题上来说,在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就减轻对其罪的处罚。而英美法系对医疗事故罪之所以不大范围的利用刑事罪去处罚,我想是和他们健全的医疗体系与医疗服务有关。英美法系对医疗事故罪的处罚来看,无论是对医务人员还是对受害者来说,都是有利的,过失犯罪在英美法系中是偏向于保护医务人员,这点和中国的法律有相似之处,优先保护医务人员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就是医务人员的压力较小,在治疗或者护理的过程中可以减轻不少的心理压力,这对治疗患者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弊病也是非常的明显,医务人员可能会从主观上放松,这种主观上的放松和减轻精神压力是有区别的,这种主观上的放松容易粗心大意,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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