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法益衡量

当被侵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公权力机关救助而不能时,为了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任何行为,是不是就是一定合理呢?换言之,刑法所认定的正当防卫,在防卫过程中只重视被侵害人的权益而忽视不法侵害人的权益,是否公平呢?

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行为,是一种防卫自己或者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虽然刑法对此肯定,但是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是否就不需要去关注不法侵害人的权利或整体法律的平衡呢?很明显,基于社会功利zhuyi的立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任何人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都会滥用权力,同理,权利没有制约也容易被滥用,正当防卫作为法律所赋予的一种权利,除了受到刑法的制约外,还应该从侵害人的法益和被侵害人的法益之间衡量来作为限制,因为如果过分重视被侵害人的法益,就会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形,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必须以维护社会和平为目的,使被侵害人与侵害人二者的利益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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