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案概况

海曙区是宁波的中心城区,拥有常住人口29。3万,下辖8个街道和76个社区。截至2010年底,海曙区共有60岁以上老人5。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数的18。49%;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8788人,占总老人数的15。7%;空巢独居的老年人2。6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6。42%。 近年来人口高龄化愈发严重,为面对这一挑战,海曙区政府推行了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政策。本个案正是在此政策背景下实施的一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

本案的居家养老服务由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承接。星光敬老协会是在海曙区政府倡导下于2003成立的开展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星光敬老协会会长是海曙区退休的宣传部长崔德海;2006年实行届中小换届,建立了250余人组成的敬老协会干事队伍,并进行了培训,2008年10月成立了海曙区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专委会,并建立了海曙区居家精神养老领导小组。 

2004年,星光敬老协会正式承接了政府推行的项目运作的任务。在运作方式上,星光敬老协会接到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后,协会总部交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再以星光敬老协会的名义开展居家养老小组。可见,星光敬老协会与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相重合,只是套用了社会组织这一外壳来运作,违背了原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文献综述

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过程中,海曙区政府占据主动权,有较重的官办色彩。2004年,海曙区政府在确定首批600余名高龄独居老人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后,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服务成本,从每年的区财政预算中拨出150万元,用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其中120万元用于购买服务,30万元用于星光敬老协会的日常开支。2010年起,海曙区政府推出专项经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受资助的仅有29个社会组织。另外,自2011年建立区内公益创投机制以来,获得资助的项目仅占总数40%。近年来,区政府专门拨出60万元资金启动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

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主要由星光敬老协会下设的海曙区居家养老服务社负责,服务对象通过向监督员、社区居委会和拨打热线电话来反馈信息。可见,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交叉重叠,服务对象缺少监督反馈途径。

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评估,主要是通过日常抽查和监督反馈来实现的,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独立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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