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其特点具有明显优势以外,网络广告最大的一项优势,就是网络广告在完成广告宣传目的的同时,也在进行产品销售。其实,网络广告在做广告的同时也在进行产品销售不但存在于我们现有的网络广告中,而且在网络广告中占有比例逐渐增大。广告联盟中的cps(cost per sale 每销售提成)就是典型的“广告+销售”模式,一个网站主申请一段cps代码挂到自己的站上,当用户点击广告进入广告站点,选择并购买相关产品后,广告主会按一定比例,将部分销售收入奖励给网站主。
(三)网络广告运用现状
1997年3月,CHINABYTE网站上出现了第一条商业性网络广告,标志着中国网络广告的诞生。经过6年多的发展,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于2004年已经达到19亿元,网络广告业规模占广告业总规模比重从1998年的0.1%急速扩充到2004年的1.5%。网络广告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认可,广告主的范围已经慢慢走出电信和电脑行业。我国网络广告业1999年的营业额是1998年的三倍;新的网络广告形式开始出现,在网站的良好配合下,提高了网络广告的效果,增强了广告主在网上做广告的信心。
我国网络广告规模的增长程度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外生性增长,出于对网络广告理念、模式的创新并不明显。2001年前后,西方国家网络广告受到冲击,铺天盖地的强迫性广告已经很少见。可在我国,某些老套的浮游式广告、弹出式广告仍是主流。虽然21CN、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纷纷宣布整肃网络广告,取缔或逐步取缔弹出广告等影响用户流览和阅读网页的广告模式,但事实上,弹出广告等传统的网络广告依然是中国各大网站的主要广告模式。同时,中国网络广告的设计和创意水平不高,点击率差。据电通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日本一般的网络旗帜广告在没有创意的情况下其点击率一般只有0.1%-0.3%,而创意优秀的旗帜广告点击率可以达到30%.
网络广告是中国一个新兴的广告市场,在加上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虚拟化、跨行政区域性等特点,给网络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不能因此就放弃对网络广告的监管。目前,中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广告监管体系,网络广告监管基本缺失,从而一定程度上了造成了网络广告从发布、收费到内容的无序发展,不实广告、侵权广告等时有发生。
我国的网络广告业可以说还处于未被完全开发的状况。未被完全开发也就意着将会被充分开发,并有机会兴旺起来。因为互联网应用的历史性不可逆转趋势,中国迟早会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就如电话用户或电视观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