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2。3。4 授予数量

授予数量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的数量。《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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