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纳税时间和地点

有固定经营地点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一个地点的,可以在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分支公司可以让总机构合并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发生的地点纳税。

增值税纳税时间限制共有7种,分别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和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没有固定纳税期限的可以按次数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在期满日起15日内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在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在下个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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