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上一篇:淮安市中小企业代账问题的研析
下一篇: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制问题形成的因素

关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研究

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上市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

经理权力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股利政策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拉力采集上位机软件开发任务书

高校网球场馆运营管理初探【1805字】

多元化刑事简易程序构建探讨【9365字】

谷度酒庄消费者回访调查问卷表

《醉青春》导演作品阐述

辩护律师的作证义务和保...

浅谈传统人文精神茬大學...

国内外无刷直流电动机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秘书擅权的发展和恶变

浅谈新形势下妇产科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