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及城管,明确指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是积极和支持的态度。城管执法的范围也将越来越明确统一,并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城管执法概述
(一) 城管执法概念与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行政处罚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城管执法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城市管理方式,其实质就是对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行政处罚法》是城管成立的法律依据。该法第十吹冰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部法律是为了规范市容市貌,建设整洁、干净的城市而颁布的。首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做出相对具体的规范要求。
(二)城管执法的范围
国务院曾将城管执法的基本范围设定为“7+X”项,主要包括市容、环保、工商、城建、规划等多项最难管的行政执法难题。国务院对于城管执法范围的界定只是原则性的,各地政府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主动性,以北京、上海、南京、大连、深圳和广州市为例。这几个城市城管执法的范围有几项是相同的,分别是市容市貌、城市卫生、城市规划、工商摊贩、无证违建、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可见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文护是大多数城管执法的范围。当然有的城市城管执法的范围会涉及到更多方面,比如北京和上海的城管的执法范围涉及到水务;广州市城管的执法范围涉及到燃气管理;北京和南京城管的执法范围涉及到公园景区;北京和深圳城管执法的范围涉及到旅游管理;深圳城管执法的范围甚至已经涉及到农林方面。通过比较这几座典型城市,我们可以看到城管执法的范围虽然各不相同,但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城管执法的的工作流程
我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城管执法工作流程,但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践中都探索出了自身的执法程序,虽然各地的执法程序不尽相同,但是大体上都有相似点。现以北京市为例作介绍。
北京城管的执法程序分为三类: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是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轻微违法的案件。一般程序主要是针对有待调查、投诉举报和其他收案渠道的案件。听证程序是作为一般程序的一个步骤,是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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