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防范“过劳死”有助于劳动者全面发展。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素养与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创新和文化素质等会得到全面进步和提高。“过劳死”在社会学的层面上看,是劳动者全面发展的权利遭受剥夺。因此立足于保障个人发展的基础,需要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将“过劳死”问题明确予以法律规制,做足防范措施。
最后,“过劳死”防范给予劳动者提高生活质量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过度劳动使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被剥夺,以致与家人和朋友的交流时间减少,既阻碍个人享受生活,又不利于追求家庭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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