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作用

保障权利的实现是诉讼的目的,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是维权的必经之路,而案件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是依赖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达到证明标准来决定的,这是程序法价值的最终体现。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它是诉讼成败的关键,直接关系着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那么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最终要达到什么质、积累到什么量才能说明待证事实已经证明完毕、说明当事人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说明诉讼程序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以及法官可以依此形成内心确认从而作出裁判等等,而证明标准自然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正因如此,可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作用归纳概括为以下三类:

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在行政诉讼中,证明标准就是一把标尺,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完成了证明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是否完成、证明力度是大是小,均是取决于证据是否达到或超过证明标准所设定的界限,达到证明标准法官就有可能认定案件事实是真实且客观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便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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