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能够使员工对于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具有不断增强的作用,在这种激励作用的情况下,组织能够得以不断的发展壮大。不过这样的激励机制中也必须含有负强化以及惩罚,这将使得其对员工能具有约束作用。
    2.致弱作用
由于激励机制中含有负强化因素,虽然激励机制在设计的时候是为了满足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从而能够有效的跳动起员工的积极性而创立的,不过,可能是因为激励机制本身就具有漏洞,又或者是因为激励机制不具备可行性,这些都会对员工的积极性起到抑制削弱作用,这也就是激励机制的致弱作用。在组织运行的过程中当对员工积极性中致弱作用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时,组织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进一步的走向衰弱。所以在对存有致弱作用的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需要将其中的负强化因素消除,换而将有效的致长作用激励机制因素将其代替。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需要配合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样才能更为有效的发挥出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聘用制确立了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基本人事关系。通过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改革,从而实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行政管理转为法制管理。从而使单位用人这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替换传统的国家用人。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及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现状分析
  (一)聘用制改革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以及有益探索
推行聘用制能够转换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达到促进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以及事业单位工作风气的问题。聘用制的主要内容:
1.聘用合同制度
聘用制改革规定了事业单位要与职工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是指职工跟单位在相互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依照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之时也就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如双方有违反合同内容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着聘用以及解聘的权利而相应的个人也拥有是否接受应聘和辞聘的权利。
2.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单位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公开招聘一般先对外宣布职位及报名所需资格、接受报名筛选测试资格后通知应聘者测试。
3.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分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由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有着不同性质的工作,因此合理而又科学的为每个工作人员配置其合适的岗位对于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竞聘上岗指根据岗位条件,通过测试、审核等一系列方式,公开公正选拔所需人才。
4.考核制度
聘用制改革规定了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严格而又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科学而严谨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是否决定续聘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改革进一步的解决了我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中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基本问题并且优化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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