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调查公民主体权益保护意识的调查显示中,我省公民主动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有些公民完全不了解、不关心。有77%的公民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在问到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有遗漏和错误时,有63%的人选择向信用服务机构提出质疑。这反映出公民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改正渠道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是占比并不是很高。公民在回答“当信用服务机构解散或者破产等突发性事件的时候,您认为应该如何去解决该信用服务机构存有的您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一问题时,他们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途径表现出非常小心的态度,有57%的公民选择必须“销毁”。 [10]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我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中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是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大多数公民和企业没有主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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