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往的群体性。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在城市的生活方式比较单调,生活空间有限,分散性高,组织化程度低。通常他们的血缘、亲缘或地缘等传统意识非常强烈,乐于在工作地组织“老乡会”等活动进行互帮互助。

(3)维权的群体性。建筑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其维权方式通常选择聚众找建筑企业或政府闹事,试图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当与人发生争执时,来自同一地区的建筑企业农民工由于狭隘的义气观和从众心理,往往会引发一些暴力事件。

2.1.6 维权特点

(1)对法治和法律缺乏充分信任。建筑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对很多法律问题存在“盲区”、误解和模糊性。他们不相信法律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暴力,吵架等手段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2)维权意识淡薄。建筑农民工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多数农民工是法盲。他们的权利意识很淡薄,自身权利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几乎是“经济利益”的代名词。农民工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不足,造成其维权意识不足,并且当需要维权时,农民工们维权手段显得非常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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