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权,但规定了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结合宪法中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的拓展,在法理上和学理上都可以明确记者采访权的理论渊源,这在学界已经形成共识。目前要做的是强化落实宪法这方面的规定。可喜的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可见预见宪法的贯彻实施将会有很大进步。“我们要充分借此契机,注重从顶层制度设计来完善和保护公众知情权,这是落实记者采访权的根本措施,也是保护记者的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手段。”[4]

上一篇: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纪实性与创造性
下一篇:网络新闻娱乐化趋势研究

当前中国国产艺术电影的...

论青春偶像剧的正面效应

浅论媒介伦理失范现象

浅析中国地铁广告的独特...

广告视觉文化的道德批判研究

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直...

网络直播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酵母菌发酵生产天然香料...

浅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茬...

AES算法GPU协处理下分组加...

上海居民的社会参与研究

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大學生...

STC89C52单片机NRF24L01的无线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从政策角度谈黑龙江對俄...

基于Joomla平台的计算机学院网站设计与开发

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

压疮高危人群的标准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