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多元主体的行政执行法治化监督队伍 6
四、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现阶段我国在行政执行法治化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政策,越来越有法可依,行政执行越来越规范,但在取得进步的同时问题也十分突出。归根结底是如何对权利进行使用,在行政执行法治化过程中什么样的人会滥用权力呢?根据权力滥用规律,我们可以知道,有权力的人才会滥用权利。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因此,防止有权利的人滥用权利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对权利的监管就成了十分紧迫的事情。这条规律也同样适用在行政执行法治化,在法治化进程中,为防权利滥用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管,用权力监管权力。
一、我国行政执行法治化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逐渐得到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政府机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增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曾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每一次却往往陷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尤其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越来越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一系列问题,行政执行法治化似乎已近完美。但是,在光鲜美丽的外表下,行政执行法治化仍然存在诸多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行政执行法治化的进程,行政执行法治化是社会主义的要求,集中体现了宪法的精神,体现了集中民主的要求,所以,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十分紧迫,那么行政执行法治化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行政执行法治化的偏差
关于行政执行法治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完善,法律的模糊使得在行政执行法治化的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偏离了本来的意思。例如,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城管部门,城管可以说是典型的行政执行者,城管,城市管理者,此部门的设立原本是为了帮助居民获得更好的生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城管与百姓的矛盾日益严峻,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等无不体现着我国在行政执行法治化这一方面相关法律意识的淡薄,这将会导致百姓与行政执行者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导致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我国法治化进程。
(二)行政执行的变相法治化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表面上看起来严格遵循了法治化的要求,但也仅仅止于表面上看起来而已,实际私底下并没有将法治化落实到实处。举一个很普遍的例子,一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在发工资时为了避免交税而选择分次来支付工资,这样一来就达不到要交税的标准,因而可以“逃过一劫”,但是,这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其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执行的法治化的深入实施,这种变相的法治化或许可以带来意识收益,但是其从长远来看无益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是应该严厉打击,彻底根除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行行政执行的法治化。
(三)行政法治化的选择性执行
在如今的社会趋利避害无可厚非,人人都在追去自己的利益,但是行政执行也可以如此“趋利避害”吗?若是如此,何时才能做到法治化的实现呢?选择轻松的任务去执行,将难解决的放在一边,如果都是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所以执行力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执行力是第一要求,高效率换言之就是对执行力的高度保证,只有时刻落实执行力,法治化才能得到保障。何谓执行力,执行力就是没有任何推诿,不讲条件,不顾艰难险阻,以其绝对的忠诚,责任感和创造奇迹的主动性,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是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就是一个部门,个体完成任务的能力,好的执行力要有好的部门制度,无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都要符合标准,执行力低下和如今拖延症的盛行有着莫大的关系,患有拖延症的人通常不具备好的执行力,所以摆脱拖延症是获得好的执行力的必要条件,在领导下达任务的时候,有些人叫苦不迭,这个任务好重,我怎么可能完成,这样的人是不可能有好的执行力的,时间都被他用来抱怨了。而有些人一声不吭,默默完成了任务,获得了领导的表扬。两种人的对比让我们看到了执行力的重要性。看似简单的理论,要在工作中实践,一点都不简单。如何做到具有好的执行力可以从态度和能力两个方面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