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一个理论体系”是衡量一个专业能否成立且获得社会承认的重要标志
格林伍德(E.Greenwood)在1957年提出,作为一门专业,其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有五个:(1)一个理论体系(a body of theory)。即有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或专业知识、技术;(2)专业的权威(professional authority);(3)共同信守的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4)社会或社区的认可(sanction of the community);(5)专业的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
他认为当时的社会工作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可以称为一个专业;但是其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尚待于进一步发展成熟。在他提出的五个衡量标准中,其中第一个条件即是是否有“一个理论体系”,可见,理论对于一门专业的重要程度。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有了一套系统化的理论体系,进而对社会现象做出有说服力且符合逻辑的解释,一门专业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正是由于理论体系发展的系统化、复杂化,掌握这种理论体系所需要经过的教育和训练就会越长、越困难;而一旦掌握了这种理论,一个人也就可能成了一个专业的权威。一项事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关键就是看这项事业的理论发展程度如何;一项事业所能达到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赖于其理论发展的程度。[1]
1、外来理论不可能完全满足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
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结构,从与社会工作实践联系的紧密程度来划分,不少学者倾向于将其划分为两大层次,但提法稍有不同。提姆斯(N.Timms)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理论基础(外借理论)和实施理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理论来自其他科学,如社会学、心理学、精神医学、医学、经济学等,它便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的理论即实施理论,来自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是直接用于指导社会工作实践与达成社会工作的目标的。[1]大卫.豪(David Howe)则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为社会工作理论”(theory for social work)与“社会工作理论”(theory of social work)两个层次,前者是指社会工作理论中用来对人与社会的本质、人的行为与社会运行的规则和机制进行解释的那部分内容。后者则是指社会工作理论中用来对社会工作实践本身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进行说明的那部分内容。比较可见,两种划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提法不同而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