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朝廷根据汉人李安世的提议,首次颁行均田制。战乱平定后,大量无主荒地随之出现,由于大批逃亡外地的流民开始陆续返乡,土地纠纷开始愈演愈烈。一些名门望族,非法强占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民间反映甚为强烈。在李安世看来,这一行为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发展,若放任现状,那社会或许又将遭受不稳定的打击,他将自己的所见所闻上疏朝廷,在上疏中,还提出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建议,他提出了劳动力数量与土地数量应该成正比,讲究“力业相称”。其实,李安世的这一建议,就是均田制的思想。李安世本人多次上疏朝廷,建议推行此法。由此,均田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北魏当权者采纳了李安世所提出的这一想法,而且推行力度很大。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三大原因:
首先,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统治下的小农经济,而均田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恢复小农经济,土地劳动能够有机结合,农业生产能得到有效发展。当时的北方社会,长年受到战乱影响,经济发展备受打击,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因此,北魏推行均田制,实质上就是要依靠小农经济来确保国力昌盛,只有推行均田制,才能切实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
其次,北魏当权者试图通过推行均田制来抑制地主豪强和名门望族的实力。北魏建国初期,局面不是特别稳定,诸多地主豪强便强行占有土地,扩充自己的家族实力和政治影响。而均田制的推行,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这一现象,同时还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宗主督护制下的北魏地方,家族势力影响巨大,一些家族在势力得到壮大后,开始组建自己的武装力量,形成小范围的割据局面,不利于北魏朝廷的统治。同时,地方豪强大族过于欺压农民,大批劳动人民依附于家族势力之下,国家户籍百姓减少,对朝廷的徭役赋税收入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北魏推行均田制也是为了能更好地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地位。
最后,北魏推行均田制也有缓和统治阶级与下层农民之间阶级矛盾的考量。国家的赋税徭役过重,农民又得不到土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北魏朝廷的社会稳定存在巨大隐忧。为缓和社会矛盾,减少农民的对立情绪,避免可能产生社会反抗,均田制的推行也就势在必行。
二、均田制的内容及性质
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正式颁布施行。孝文帝在诏书中明确指出,朝廷下定决心要改变豪强地主兼并土地、贫困农民生活绝望的局面,目的是要实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确保满足农民基本的生活需要。
(一)均田制的内容
关于均田制的法令全文,《魏书·食货志》有如下记载: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