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是指由于企业职工主观或客观离开企业而产生的成本,它是我国企业现阶段面临的成本使用上的最重要问题。离职成本包括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低效成本、空职成本等。在我国,职工对企业如无重大损害,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辞去员工的,因为这当中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因此有效控制它可以极大的促进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有效控制。
离职补偿成本是指企业员工在非自愿离职时,企业对员工进行补偿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方面在合同期以内提前结束用人关系或是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劳动、逾期支付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金。通常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年限支付离职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年工资。
离职低效成本是指员工在准备离职之前,工作的低效率带来的成本损失。一般员工选择主动离职多数因为企业与预想不符,企业内人际关系出现问题,或是企业工资标准低于行业平均标准。在这些情况下,职工离职前大多都对企业不满,往往会寻找新的工作,导致在提出离职之前的阶段工作效率十分低下,进而客观上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而企业主动提出解聘员工大多是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这当中的离职前低效成本更是巨大,若想要控制这部分成本,只能从源头上抑制,在选聘人才时,聘用适合企业工作的员工。
空职成本是指因员工离职企业职位空缺和重新补充人力资源所花费的成本。通常情况下,企业核心人才解聘之后重新聘用人才至少要花费1-2个月的招聘时间成本、3个月适应期的时间成本、6个月融入期的时间成本,此外还有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招聘费用,其中失败率超过40%,由此可见员工离职后,聘用新人接替达到离职员工年薪的150%,如果离开的是更高层员工则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空职成本在离职成本中占据很大一部分,在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过程中需要从这一部分重点考量。
3. ⼈⼒资源成本控制
人力资源成本发生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一些成本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适当避免,另一些无法避免的成本需要通过企业的合理规划,是这些成本带来更大的收益,以此弥补成本的投入,企业对于人力资源成本所做出的行动就是人力资源成本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控制,可以提升企业内部的工作氛围,提升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规避成本浪费的出现,使企业的核心价值得到提升。同时,有效的成本控制带来的员工素质提升也可以减少相关采购成本及经营成本等众多成本的投入。合理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控制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